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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 12月18日,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随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机动车尾号限制通知,对重污染气象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期间宝鸡限制时间、限制区域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实施重污染气象工作日汽车尾号管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认真落实《保护污染蓝天》工作部署,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市主要城市地区批准。
一、限制时间: 重污染气象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机动车限制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日和节假日不限。 公休日因法定假日而变为休息日的情况除外)。
二、限制区域:
川陕路和清姜路交叉口、g30连霍高速以北、宝平路和金陵东路交叉口以南、虢矶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地区。 / S2// BR /
川陕路南段(北照十字路口以南)、福谭路、福谭大桥、蟠龙新区、虢磷路、蚩镇渭河大桥、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东)及限制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制规定: 在橙色警告紧急响应期间,每天2个车牌(包括一时)的尾号(如果尾号是英文案例母,则以车牌最后一位的数字为准)、 红色警报紧急响应期间,每日车牌尾号表、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案例母,以车牌最后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一日限行尾号为单号、二日限行尾号为二号的小型汽车。
主要城市限制区范围内的所有载货车辆禁止通行(第6条第8款规定车辆除外)。 。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公安警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和调查。
五、外部机动车进入限制区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措施限制:。
(一)打着新能源专用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新能源网上预约出租车、9辆以上(不包括9辆)的大、中型公共汽车。
(三)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运营证明的旅行巴士和持有道路巴士的邮轮以及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出具专用备案标志的快递运输车辆。 经民政部门批准,打上专用标志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军车、警车、防洪车辆、紧急救援车辆、运钞车、医疗垃圾运钞车、清障专车、涂装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调查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业工作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经领域主管部门批准,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签发的《汽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输生鲜农产品的车辆,粮食食品、新鲜蔬菜水果、生鲜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肉、蛋、乳等);
七、各县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管制措施自行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暂且通知你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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