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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宝鸡信息网络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宝鸡市政府发布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阻燃区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

照片来自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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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燃区范围:

东边是陆港大桥(包括陆港大桥,下同),西边是渭滨区高家镇太寅村,南边是宝钛集团的老工厂,北边是金台区金河镇寺沟村。 总面积372.02平方公里(阻燃区划见上图)。

(一)金台区的不燃区范围 :从东到底的县道。 从西到宝鸡峡渭河大桥。 南面到渭河北岸。 北至金河镇寺沟村。 包括蟠龙镇全境。 总面积为108.36平方公里。

(二)渭滨区禁燃区范围 :东至菌香河,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邻。 从西到连霍高速宝鸡西服务区。 南面到神农镇古渔公园。 北至宝成铁路,毗邻金台区。 总面积为39.34平方公里。

(三)陈仓区禁燃区范围 :东至陆港大桥。 从西到周原镇西的边界。 南面到渭河北岸。 北至慕仪镇冯家村(陕西康凯环保科技有限企业宝鸡分企业洁净煤配送中心除外) 总面积为127.47平方公里。

(四)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阻燃区范围 :东至切割鱼河。 从西到菌香河。 南至宝钛集团老厂北至千河镇王家崖水库堤坝。 总面积为96.85平方公里。

网络分布图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S2// ]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我市市区高污染燃料阻燃区执行了ⅲ类(严格)要求,禁止采用以下高污染燃料: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粉煤、煤泥、粉煤、水煤浆、煤炭、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未配置非专用锅炉或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烧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网络分布图

三、禁燃要求

(一)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禁燃区内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除外),年底前必须改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即使过期

(二)禁燃区内集中供热公司应当采用符合《商品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煤炭,发电公司应当采用符合《商品煤炭质量发电煤粉锅炉用煤》( gb/t7562-)标准的煤炭,擅自改为其他类型的高污染燃料,有效

(三)禁燃区内城中村、城郊村等要加快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包括餐饮市场、沿街门店和商户,加大燃气重整、用电工作力度。

(四)禁止在阻燃区内生产、销售和采用高污染燃料。

(五)禁燃区禁止露天烧烤,摊贩所有进店烧烤,禁止焦煤(木)烧炭。

(6)在阻燃区,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草)、沥青、毛毡、橡胶、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素材来源:宝鸡发布,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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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快看看你家在禁燃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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