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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记者张超) 8月7日上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琪依法执行死刑。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随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犯罪人王琪,男,现年36岁,甘肃省惠县人,宝鸡正天餐饮快速发展有限企业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股东。 年12月,犯罪分子王琪开始与被害人刘某(桢年44岁)、张某(桢年42岁)合作经营宝鸡正天餐饮快速发展有限企业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 在此期间,三人因合作问题发生矛盾,多次争执。 年3月16日19点左右,王琪与刘某、张某在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三路田丰国际区王琪家吃饭喝酒,协商转让火锅店。 19点30分左右,张某有事暂时离开,王琪和刘某因语言不一致而争执,很快将其杀死。 20点50分左右,张某试图回到王琪家开车送刘某回家,王琪又用刀具刺伤张某,导致张出血死亡。
年11月15日,宝鸡市中级者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王琪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 判决后,王琪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年8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王琪的死刑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认为,被告人王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琪因经济纠纷持刀行凶,造成两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批准了对王琪的死刑裁定。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业中依法安排罪犯王琪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业罪犯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公开促进公正,围绕中心,围绕服务大局,发挥刑事审判核心功能,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努力为宝鸡的市域管理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为宝鸡新时期的追赶增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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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妍
标题:“宝鸡:“重庆大队长火锅店杀人案”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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