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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 7月20日,第七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授权仪式在凤县凤州镇凤州村举行,标志着该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次进入新阶段。
可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是国家级荣誉、综合称号,充分肯定和认同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 本届国家民族委员会命名的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共有183家,其中陕西3家,宝鸡市仅此一家。
颁奖仪式上,省民宗委民族处处长张岩松宣读了《国家民委命名第七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决定》。 省民宗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艺、凤县委书记张帆共同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揭牌。
凤州镇位于凤县中部,总人口16350人,是宝鸡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点镇,其中回族人口1327人,占全镇总人口的8.1%。 近年来,凤州镇全面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职工、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为指导,强调理论学习,加强民族政策教育,筹集9000多万元,建设革命纪念馆、文庙 并且围绕援助和贫困,深入排除全镇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使群众摆脱贫困,多次采取措施,培养民族干部,推进民族工作的落实。 先后获得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团等荣誉称号。 年12月被国家民族委员会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禄璐)
:王莹
标题:“祝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在宝鸡凤州镇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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