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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作,紧紧围绕就业保护基本民生保护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降低公司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精神,7月6日, 市发改委转发了省发改委的通知,将逐步降低公司用电价格的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推动公司降低生产经营价格。
通知指出,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能领域客户外,逐步减少的,实行常规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客户消费价格政策。 电网公司接收上述电力客户(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客户)的电力需要很长时间,并按原电价水平的95%统一维持结算。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降低公司生产经营价格对民生保护市场主体的重要性,要求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延长逐步降低公司用电价格的政策,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解读推广 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办公楼等供电环节的收钱行为的监管,确保电价红利及时全额传递给终端用户,增加公司的获取感。 电网公司要积极告知客户政策推广,尽快落实政策。 (宝鸡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云哲
标题:“宝鸡:阶段性降低公司用电价钱政策延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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