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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在建设周公庙勤廉教育基地的过程中,在周公庙破损比较严重的馆藏碑文整理保护期间,一通明成化19年( 1483年)朝廷将周公、诸葛亮、范仲淹、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等先贤纳入祭祀典,向他们修缮、庙、墓等先贤。 并且这块石碑的发现,官方确认了周公“春秋两祭”的确切时期。

这座碑余额105厘米,宽71厘米,厚25.5厘米,碑座已余,碑面40-43字,欧楷严谨,字生硬,一字凝练俊逸,刻刀工流利,字口俱深。 石碑各行文案上部的3~6字碑面已经被破坏,但其残留碑文大多清晰,基本可以通读。 碑文作者为浙江省台州府天台县人,明成化11年( 1475 )进士,当时的凤翔府通判范吉。

据奏章前部介绍,阮勤巡抚区域内,“西安府咸阳县有周太师旦墓(清代以后被否定)和凤翔府岐山县的庙。 汉中开封县有汉武侯诸葛亮庙、墓。 延安、庆阳二府有宋资政殿学士范文正仲淹祠。 西安府蓝田县有宝文阁直学士吕大忠、宣义郎吕大钧、秘书省正字吕大临祠”。 此后,他指出这些前贤的“祀典(记载祭祀礼仪的典籍)全部未收录”,逐一叙述他们的历史功绩,劝告朝廷以诸前贤祠、庙、墓的“所在府县祀典为时节祭,不侵犯他们的“祠墓”,为后世之

明宪宗以其演奏为标准,让“臣子”们做“廷议”,“一时对庭诸大臣咸谦说”,通过全票,“如果周公、则翰林制文、司岁春秋为祭、物惟丰、庙为修之、墓则夫守之” 由此可见,周公庙历史上每年针对周公列入祭祀仪式的春、秋两次祭祀活动,即明成化19年( 1483 )冬10月的这次“廷议”开始了。

明朝的廷议“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 庭议所议的事都是“事关大利害”的政事,必须进行内臣集议。 法庭的具体方法多以讨论各部门提问的形式进行。 明制、廷议的结果必须向皇帝上奏,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概括皇帝的判决或听从多数人的意见。 明代廷议涉及的文案首先是位号、祭祀、官制、人事、财政、军事等方面。 参加法庭的人数根据提案的文案而定,少则30多人,多则100多人。

该碑在佐证和研究明代廷议制度、廷议后臣下为皇帝纪念的语言文辞风格、明代祭祀先贤、修先贤祠庙的重视程度、周公、诸葛亮、范仲淹等先贤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明代书法文赋的研究、岐山周公庙的修史等方面,都具有宝贵的价值 (宝鸡日报)

:汪妍

标题:“宝鸡岐山周公庙发现一通明朝廷议奏章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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