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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信(记者宋秉琴) 5月18日,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李某、张某甲、杨某、关某、李某甲开设赌场罪案。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张某认识李某(被判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仍参与其中。 张某与李某、董某、高某(均被判刑)等齐聚一堂,在陇县李家河奶牛场、杜阳鱼塘、李某家、曹家湾咸宜关彩石厂等地区多次组织人员开设赌场,违法获利27万余元,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场 被告人李某提供场地,被告人张某甲为李某开车,被告人杨某负责赌场打水,被告人闫某负责接送赌博参与者,被告人李某甲负责赌场周围看守,共20余万元渔业利润,开设赌场

公诉机关称,多年来,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放贷、暴力讨伐债务、敲诈勒索财物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压制群众,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张某明知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参与其中开设赌场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予以处罚。 被告人李某、张某甲、杨某、闵某、李某甲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受疫情防控形势影响,当天庭审采用录像方法开庭审理,设主、分庭进行,张某通过录像在看守所参加庭审,庭审持续8小时,被告家属和群众代表旁听审理。

陇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择日判决。

:王莹

标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 宝鸡陇县法院审理一起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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