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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信息网记者走访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邀请警方拆除市民身边发生的4起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并通过示范拆除,提醒市民遵守文明法律出行。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规模的扩大,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社会的主要公害。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37起。 与年同期相比,年宝鸡道路交通事故四大指数分别下降13.27%、17.03%、11.01%、4.09%,没有发生一起死亡的3人以上的大型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例子,交警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交通安全,反思过去行路驾驶的恶习,认真审视和修正文明的交通习性,拯救宝贵的生命于无情的交通事故中,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我们携手努力,让“道路杀手”消失。
例1 :每个人都错了,造成了人车相撞悲剧
砰……的一声,惊动了正在自行行驶的杨某。 在宝鸡陇县关山大街,他的车和行人相撞,行人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在年7月29日14时08分,杨某驾驶苏e08z6q号小型轿车,沿陇县关山大街从东向西行驶至关山景区游客中心公路,下临时停车的陕西ay**22号大型普通巴士后,从北向南横穿公路
民警现场调查表明,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注意不清路面动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无法横穿道路,这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当事人张某横穿机动车道,未注意来往车辆的状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这是该事故的另一原因。 另外,当事人约定驾驶一辆汽车在公共汽车的道路上行驶,临时停车时不按照停车规定停车,阻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成为了这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防控科民警李战兵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二)项的规定,认定杨某与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由当事人张某、许某承担与该事故同等责任。
民警李战兵常说:“千里之堤,自蚁穴毁损。”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源于小小的安全隐患。 广大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横穿道路时,必须主动回避。 行人通过机动车道,特别是没有人行横道的车道时,要注意车辆的来往,确保安全后直行,避免在车辆接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后退或折返。 临时停车在道路上。 必须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关系到你和我的他,所有遵守法规的人都有责任。
范例2 :侥幸心理! 在司机的十字路口与卡车相撞
推杯换盏不热闹,酒后三巡,姜某在自己驾驶经验丰富、夜色朦胧的情况下开着小型轿车回家,不知危险地一步一步走近。
年7月23日0时左右,姜某饮酒后,驾驶陕西cx**38号小型轿车沿眉县初善镇任白庄南北水泥路向南行驶至310国道路口时,与310国道东向西马某驾驶的陕西c6**98号大型自行车相撞,姜某受伤,车辆
民警在血液酒精检测中发现姜某喝醉了。 当事人姜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出入道路时,未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故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安全驾驶机动车。” 》陕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第四十六条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优先允许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姜某承担了本事故的全部责任,c1型汽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案件被移送眉县人民检察院。
民警李战兵说,我们要把酒当歌笑,上车流泪两行,我们要握着方向盘,安全地记住心间,系好安全的这根弦。 拒绝酒后驾驶,不超速,提倡文明行驶,促进城市文明。
例3 :盲目自信! 无证驾驶农用车翻非法载人山区公路
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不参加汽车驾驶员考试,把法律当做孩子对待,把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超速行驶在农村道路上,发生了危险……
年3月7日12时10分左右,郭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载着乘车人雪某、王某、王某、李某、见某,沿车走平沟村道从南向北在342国道路口东拐时,车辆向左侧翻后,滑行342
民警李战兵介绍:当事人郭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性能不达标、无牌照的机动车上,因道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的规定。 经过事故认定:郭某对本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范例4 :疏忽大意! 撞了两个超车的学生,负全部事故责任
在没有超越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超越。 更不幸的是,这时有两个学生正在横穿马路,事故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了。
11月17日18时,龙某驾驶陕西c1**26号小型轿车,沿陈仓堤路西段从西向东行驶至千魏路,越过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白色suv越野车,与南向北横穿道路的学生赵某、张某相撞,2人。
陈仓交警大队事故解决中队民警李璐介绍,当事人龙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上不降低行驶速度,在不超车的条件下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43条第4项的规定,成本为交通事故的损失。 经过认定:龙某对本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通过以上四起道路交通事故,相信很多市民对交通安全有很深的认识。 平安产险宝鸡中心分公司企业理赔部经理武刚表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换人驾驶、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恶习,注意广大车主文明交通。
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推广科副科长蔡武尚提醒广大市民:生命没有倒退键,每一刻完成时,对法律的恐惧多,对生命的尊重少,不要后悔当初。 让我们携手努力,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宝鸡信息网记者张超)
:王莹
标题:“宝鸡:反思交通陋习,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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