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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31日电/美通社/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即中国生物制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于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发表的公告(以下简称莱士公告) 上海莱士是本企业在中国的直接竞争对手之一。 陈先生随后于年5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 )提交了报告全部收益的13d/a表。 这包括莱斯特购买合同的签名版。

本企业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年5月29日作出决定:根据莱兹的股份购买合同条款,上海莱兹已经签订了权利合同(年11月20日由本企业和安全传输公司共同签署,以下简称权利合同) 安全传输公司是由专门的证券转让代理商和我们指定的权利代理商定义的收购者(也就是说,触发了我们的股东权利计划) 本企业董事会决定,权利合同中定义的股份收购日期为年5月22日,即陈先生提交13d/a表的日期。 董事会还决定推迟权利合同中定义的发送日期,直到董事会根据自己的酌处权作出进一步决定。 本企业已多次要求莱士认购股协议各方终止该股交易和莱士认购股协议,但未能保证该协议各方同意这些要求。 保障本企业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董事会保存执行权利合同的权利,或者修订或者变更权利合同相关条款的权利。

要闻:泰邦生物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最新公告(8

有关权利合同越来越多的消息,请参阅本公司于去年11月21日向sec提交的8-k报告表。

信息源泰国生物制品集团

标题:要闻:泰邦生物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最新公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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