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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完整分层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和覆盖面,近年来开展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去年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试点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发布了《宝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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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确定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概念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细则》优化了申请审查确认流程。
将确认权限从县级民政部门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通过书面或“e救助”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运用新闻核对、入户调查、信访和索取信函等方法,申请人 符合条件,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安排核查。 对不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理由并予以证明。
《细则》动态管理要求
根据《细则》,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多次动态管理,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比较有效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该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协助申请相关社会救助,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按照程序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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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确定了职能职责。
《细则》确定,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确认实施办法和监督管理程序,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联合审查确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确认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人员,向有困难的家庭提出认定申请。
《细则》确定了惩戒机构。
《细则》确定,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认定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解决。 在不真实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相关社会救助资金、物质和服务的,立即取消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县级民政部门将相关失信消息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惩戒信用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信息网最新原创作品:
该调查得到376万宝鸡的支持
:贺雅楠
标题:“宝鸡城乡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细则规范来了”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news/9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