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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公司新型疫情防控若干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确定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9项要求和要点任务,要求各药品零售公司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通知》要求

向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公司购买药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储存、养护、陈列等制度,做好药品质量保证的店内环境卫生清洁人员,每天定时消毒经营场所,做好消毒记录的工作人员每天到港前要测量体温 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穿员工服、戴乳胶手套购买药品的客户必须戴口罩,扫描“陕西健康码”,扫码成功,体温测量正常后才能进店,老年人携带 体温异常时,建议委托他人代为购买,并督促其去医疗机构就诊。 继续办理解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种药品的实名新闻登记,登记的新闻真实、完整、可追溯,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稳定疫情防控相关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和相关医疗器械等价格秩序,严禁囤积,哄抬物价。 药品零售公司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的责任,坚决消灭不合格产品,确保疫情防控药械的安全。 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零售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疫情期间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造假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结合年度药品经营公司信用等级评定为年度失信公司

“宝鸡:近期购买退烧、止咳等四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各药品经营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市疫情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企业广告主体职责,按照统一的新闻登记表填写,按时报送登记新闻。 此外,各县区市场监督局加大暗访和检查力度,对未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药品零售店,及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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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近期购买退烧、止咳等四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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