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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宝鸡交警渭滨大队介绍,宝鸡市开展“文明礼让人行横道”活动以来,人行横道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一些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信号灯视而不见,冒着生命危险经常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给自身带来了危险,影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法不从众“从众”心理作祟吗?
“中国式过马路”? !
希望这次曝光能让大家响起
“安全警钟”!
为了图好,越过护栏“捷径”,完全忘记“安全”这个词!
天桥在附近,但是你装作没看见……
“红衣女郎”太任性了,汽车抛锚了! 如果汽车不能及时减速躲避,后果不堪设想……
交通警察温暖的信息
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十字路口或者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交叉路口,或者过没有过街设施的道路时,必须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有数千条,是安全移动的第一条! [/s2/]
(素材来源:宝鸡交通警察渭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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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宝鸡录用证书
:王可
标题:“提醒!宝鸡这些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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