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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这也是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我院适用《民法典》审查的第一个案件。

据悉,原告韩某与被告赵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12月,被告赵某以周转生意资金为由向原告韩某提出借款,原告韩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款共计3.1万元。 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只偿还原告6000元,剩余2.5万元的被告赵某一直借贷拖延,至今未偿还,原告韩某将被告赵某告上法院。

金台区人民法院速审法庭副庭长韦炜说:“我们认真查阅了案件资料和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在法庭判决此案。 的被告赵某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韩某借款2.5万元。 ”。

据悉,该案是金台区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审的第一案,充分维护了《民法典》“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核心重要意义,在司法审判中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实现了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时权利保护,为我们生活的全方位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人性化的优越性。 例如,熊孩子打奖必须退款,未成年人不满8岁实施的打奖行为无效,有离婚冲动,30天内可以撤回,人肉搜索承担民事责任,高空抛物承担责任,电梯受益所有人共享等。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民法典》,逐步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承担责任,确保《民法典》全面正确适用。 ”。 韦说。 (广播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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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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