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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陕西省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

进一步确定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政策

实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

第一段的电费不涨价

通知指出,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段性电价政策。 在没有居民阶段性第一阶段电价上涨的情况下执行,并执行年内其他月份对应的居民阶段性电价。

/ s2/策略实施范围

陕西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用电锅炉、电热、电热膜、空调等方法供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含小区自备发电锅炉)。 。

居民是住宅单位,一个不动产说明对应的住宅是“户”。 没有不动产说明的,以电力公司安装在居民客户身上的电表(统计客户除外)为单位。

电气暖气客户申请步骤

简化居民电暖客户申请流程,汉中、安康、商洛陕南三市“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我省居民电暖电价政策。 希望实施居民电采暖用电资费政策的客户,应当持居民身份证、用电号码等新闻,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实施居民电采暖用电资费政策。

陕南三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说明书向电网公司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

居民用电力高峰谷分时电价政策[/s2/]

选择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将不再实行居民梯级电价政策,并实行年内其他月份对应的居民梯级电价。 时间以年为周期,几乎一年不调整。

电网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免费调整或更换山谷分时电表,确保居民山谷分时电价政策得到落实。

自规定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陕西省发改委、金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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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情,你最有发言权

:汪妍

标题:“确定了!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事关宝鸡居民的采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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