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7字,读完约1分钟

宝鸡信息网信(记者宋秉琴) 7月29日上午,渭滨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凶案集中作出公开判决。

被告人张某等2000年以来,在渭滨区太平庄村一带作恶多端,欺压人民,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年开始在年宝坪高速建设期间,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召集被告人王某等社会人士多次实施牺牲、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利润数百万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渭滨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交易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等7人1年6个月至2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邹某自年9月起,与其他4名被告人合作计划后,在不同地点分别组织卖淫人员,利用网络社会交流软件招揽嫖客,实施卖淫活动。 经审理,渭滨区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邹某、付某等4人判处1年10个月至6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云哲

我是宝鸡人! 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审,我保证! [/s2/]

标题:“一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宝鸡渭滨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news/14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