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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冠对肺炎的瘟疫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

同胞进行鸣响防空警报的哀悼活动的通知[/s2/]

各县人民政府: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新冠抗击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已故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于同年4月4日举行了全国性哀悼活动。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告要求,积极开展防空警报鸣响哀悼活动。

报警时间: 4月4日上午10点整。

警报信号规定: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3分钟。

警报发布区域:全市十二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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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人民政府

年4月3日

:王可

标题:“今上午10点,宝鸡拉响防空警报哀悼同胞”

地址:http://www.bjyccs.com.cn/news/16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