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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员工领导小组(司令部)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的有序展开

安全文明祭扫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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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关于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6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年清明节扫报工作的通知》(陕西民发〔〕39 )

一、提倡延期扫描。 广大市民朋友要重视疫情防控大局和生命健康安全,坚决落实全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积极响应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各类号召、建议,将当地节日推迟到疫情全面解除后。

二、实施代理预约。 即日起至4月6日,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献花、悬挂追思卡等祭扫代办服务。 确实有当地节庆扫描意愿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形式,提前向各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城市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预约,尽量减少访客人数。

三、推进错峰祭祀。 参加现场庆典的群众,必须积极服从各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分流管理和统一安排,在不同时间段、不同批次的有限时间内进行祭扫,严防集中。

四、控制埋葬规模。 群众确需办理骨灰埋葬业务的,凭《火化证》向公墓服务机构申请预约办理。 葬礼必须控制参加人数和活动规模。 农村土葬地区群众送葬,应当主动向村委会报告筹备工作,减少人员,简化流程,不设宴,节俭办理。

五、提高安全意识。 参会人员自觉遵守墓地疫情防控和林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实名登记、戴口罩、测体温、查火源后,有序进入,不得焚烧冥纸、燃放鞭炮、玩火,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火

六、合作。 市县建立清明节祭扫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祭扫业专项班,制定员工预案,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要做好要点祭扫场所周边的交通管制,协助维护祭扫秩序。 林业部门抓紧做好火源管理和火险排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消防灭火工作。 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发放不租赁、不外包、祭扫服务班车。 各县(区)、町(街)、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大体情况,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本辖区祭扫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宝鸡发布关于有序开展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远节朗诵致哀,礼敬先贤提倡新风。 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合作。


宝鸡市天台山陵园

0917-3672255


宝鸡市常羊山墓地

0917-3351309


宝鸡市福所在地陵园

0917-3377600


陈仓区蟠龙陵园

18191786689


岐阜县福盛陵园

0917-8587678


扶风县中视山灵境园

0917-5496961


陇县二郎山墓地

0917-4609557


千阳县龟山墓地

0917-4249915


金台区福安人文纪念园

0917-3570555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

指导小组(司令部)办公室

3月26日

资料来源:宝鸡市新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司令部)办公室

:陈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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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发布关于有序开展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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