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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信息网信近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药品零售公司新冠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防控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分局、各药品零售公司:
根据近期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形势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全市各药品零售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切实做好新冠防控肺炎疫情的各工作人员:
、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二要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公司购买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储存、养护、陈列等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三、做好店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人员,每天定时消毒经营场所,做好消毒记录。
四、工作人员每天出港前必须测体温,体温不正常不能出港。 工作时必须戴口罩,穿员工服,戴乳胶手套。
五、购买药品的客户戴口罩,扫描“陕西健康码”,扫码成功,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店。 老年人手机扫不了码的,必须检查身份证新闻登记,然后进店买药。
六、体温异常时,建议委托他人代为购买,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就诊。
七、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种药品必须实名新闻登记,登记的新闻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并及时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八、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稳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和相关医疗器械等价格秩序。 禁止囤积居奇,抬高物价。
九、药品零售公司必须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的责任,坚决消灭不合格产品,确保疫情药物机械的安全。
各药品零售公司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函》(陕西药监函〔〕356号)和市局印发的《宝鸡市药品经营公司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指南》(宝市监发〔〕0021号)、《药品零售公司处方药品销售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零售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结合年度药品经营公司信用等级评定为年度失信公司
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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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请接受这个“宝鸡文明投资清单”!
:王可
标题:“宝鸡:入店购药须戴口罩、扫“陕西健康码”、测量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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